【摘要】彰显公正的民本思想是韩非子治国思想的重要内容,从经济、政治和司法三个视域出发,韩非子民本思想的公正价值意蕴主要包括民“利”公正、民“权”公正和民“法”公正三个方面。
【关键词】韩非子:民本思想:公正意蕴
韩非子主张严刑峻法和君主专制,历来被认为是一位冷酷寡恩的法家代表人物,部分学者认为韩非子的治国思想是“残民”思想,没有“民本”的主张。然而从韩非子的思想本身来看,其“德上下交盛而俱归于民”“利民萌便众庶”等观点,说明韩非子虽然主张君主专制,但仍以民本公正作为自己所追求的美好政治理想。
1民“利”公正
“欲利之心”是天下人民行为处事的直接原因,韩非子承认人民追求利益公正的合理性,其认为民“利”公正有尊重生产、均衡分配和惩治贪官三个方面,三者分别为实现民“利”公正的物质基础、必要方式和有效手段。
1.1尊重生产是民“利”公正的物质前提
“内有得泽于人民者,其治人事也务本。”脊韩非子看来.施政有利于人民利益的君王,说明他治民重视发展农业生产。民“利”是否公正是施政是否符合人民利益的一个部分,因而民“利”公正也需要重视生产,即是尊重生产是民“利”公正的物质前提。韩非子主张通过重本抑末和遵循自然来保障人民的农业生产,从而为民“利”公正奠定物质基础。
重本抑末,保护劳动人民的正当利益。韩非子未对“末”作出详细的规定,但主张农业为治国之本,相对应的.在韩非子看来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称为人民,而对于从事商业的商人以及从事非农业的人其称之为“奸”民,因而“民”利公正指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的利益公正。“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吲从事末业之人获得利益那么国家就有灭亡的危险,韩非子指出如果不抑制“末”业的增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民就会减少,人民的地位下降而“奸”民的地位得到提升,这对于辛苦劳作上交赋税的人民是非常不公正的,使得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韩非坚持重农抑商,“实质上是主张运用政权的力量,严厉打击工商奴隶主,在政治上限制其特权,压低其社会地位,”反对投机取巧和不劳而获,从而保障从事农业生产人民的正当利益。
遵循自然,保障合乎规律的农业生产。何为遵循自然,管子认为“法天地之位,象四时之行,以治天下”即是。韩非子继承了管子“无夺民时”的主张,“若天事,风雨时,寒温适,土地不加大,而有丰年之功,则人多。”其已经意识到农业生产对于气候等自然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季节性,一旦错过合适的时节,农业生产便会难以进行。社会财富的增加有赖于自然因素,只有不干预农时,才能获得好的收成,保障民利公正也会有坚实的物质基础。
1.2均衡分配是民“利”公正的必要方式
利益分配是否合理影响到民“利”是否公正,韩非子通过分析社会主体的关系,从集体与个人和人与人两个方面提出了均衡分配的主张:先公后私、以公保私和多劳多得。
先公后私和以公保私,均衡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分配。“欲利而身,先利而君,欲富而家,先富而国。”关于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分配,韩非子主张先富国后裕民。如果要谋求自身的利益,应该先考虑君主的利益:如果要使自己的家庭富裕,应该先使自己的国家富强。韩非子认为只有先使国家富强,人民的利益才有了保障,社会公正事业的发展才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如果单纯地强调个人利益,而忽视集体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这样的利益是短暂的,也是不公正的。但是韩非子没有反对个人私利,而是主张先公后私然后以公保私,在国家利益得到保障之后,允许人民谋求自己的私利,并且国家强盛之后也会保障个人正当利益。先公后私和以公保私体现出韩非子均衡集体和个人利益公正分配的主张。
多劳多得,人民内部利益分配的公正原则。“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贵。”韩非子主张富围,但并不反对富民,只是在先后顺序上其倡导先富国。在国家富强的基础上,让人民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财富,凭借勤恳做事获取富贵;以力得富是韩非子主张多劳多得的有力证明。另外,韩非子认为辛勤劳动的应该比懒惰怠工的人民获得更多的利益,“凡功者,其人多其人少乃可谓功。”这一观点再次证明韩非子赞成在初次分配时应该坚持多劳多得的公正原则。
1.3惩治腐败是民“利”公正的有效手段
韩非子分析了官吏腐败的手段及其后果,由此得出官吏贪图利益是民“利”不能实现民“利”公正的重要原因,并且主张惩治贪官和节俭官吏用度来维护民“利”公正。
惩治腐败,归还人民正当利益。首先韩非子从功利主义角度分析了当今官吏当官的原因,其总结道:以往尧舜禹实行禅让制是因为彼时的官员公正为民而不求为己,而现如今争相竞争,是因为当官能够为自己谋求私利,因此在当上官吏之后,他们往往会腐化堕落,搜刮人民的钱财,使百姓的利益受到不公正的侵害。接着韩非子指出不法官吏的多种腐败行为,譬如横征暴敛加重赋税,使百姓的利益遭受剥削;虚假报税,将民脂民膏收人自己囊肿。最后韩非子提出应该惩治腐败,通过“罚加乎奸令者也”,保障人民的正当利益。
节俭政府用度,保障人民的合理利益。“俭于财用,节于饮食,宫室器械周于资用,不事玩好,则人多。”即俭”“节”“资用”是韩非子主张节俭政府用度的三大标准,在开支上倡导俭朴,在饮食上注重节约,在房屋建筑上追求实用,而不追求玩物,这样就不会过度支出民“利”,相对来说人民收入就会增加。韩非子列举秦穆公厉行节俭而民心所向国家强盛和殷纣王酒池肉林而失去民心最终灭亡的两个相反实例,进一步说明节俭政府用度的重要性:厉行“俭”“节”“资用”能够保障人民合理利益,人民合理利益得到保障之后也会维护国家和君王的利益。
2民“权”公正
从战围末期的人民起义当中,韩非子分析出国家动荡的原因之一就是民权不公导致人民的长期诉求得不到满足。在主张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同时,韩非子也开始有限地思考民“权”,包括公正对待人才、公正对待士兵和公正发展教育。
2.1公正对待人才
韩非子所处时代,按照分封制和世袭制进行选官用人,有才之士登上政治舞台施展抱负显得非常艰难。韩非子提出君王应该公正选拔人才和公正爱惜人才。
公正选拔人才,不以个人喜好用人。“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走度也。”聪明的君主按照法制选择人才,不凭借自己的意愿;按照法制计算功劳,不只是靠自己的估计度量。韩非子对于君王评价人才和选用人才都指出了正确的方法和错误的倾向,即是以“法”取人公正,而以主观意愿取人是不正确的。“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按照客观法制的标准选用官员,有才能而被诽谤的人则不会被遗忘,而徒有虚名的人则不会被录用。通过正反对比,韩非子度指出将“能彰明法度便国利民之贤才选拔出来,加以重用”,进一步阐释了以“法”取人的公正性。
公正爱惜人才,不以世袭为唯一的用人标准。“贤材者处厚禄,任大官;功大着有尊爵,受重赏。”韩非子对君王的劝谏中,不仅仅倡导有才应该赏赐的主张,实际上暗含对世袭贵族无才能无功勋而享受高官厚禄的反对,韩非子说:“父兄大臣上请爵禄于上,而下卖之以收财利及以树私党。”…韩非子看出世袭制使得权贵为了保障自身无才而受厚禄容易营私结党,形成裙带关系。因此,韩非子主张政治改革,尤其是在官员的任用上,应该爱惜人才,给予人才足够的物质利益。
2.2公正对待士兵
冷兵器时代,人是战争的主力,从某种程度说,人是获得战争的决定性因素。韩非子提出公正对待士兵的初心实际上是建议君王公正地保障士兵的权益,增强士兵的积极性和战斗力.然而这一主张从士兵的角度来说,维护了他们一定的利益。韩非子指出秦国战败的原因与士兵权益得不到公正对待有关。韩非子第一次拜见秦王,建议秦王通过战争的手段实现统一,他向秦王指出,秦国以往三次战争都失败失去称霸天下的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是谋臣误国,“其谋臣皆不尽其忠也。”秦国的谋士都没有尽到职责;二是军队和十兵的权益得不到公正的对待,缺乏刚正之气。士兵之所以缺乏正气,其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国家积蓄亏空,士兵在前线作战其基本粮饷没有得到满足.这对于所有士兵来说是不公正的。第二点是有功之人和无功之人待遇一样,而这对于有功的士兵来说是不公正的,如果不做到赏罚分明,士兵就会没有正气,作战自然不会勇猛。最后韩非子告诉秦王:“今秦出号令而行赏罚,有功无功相事也。”
2.3公正发展教育
为了建立和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权,韩非子认为应该实行教育改革和法治教育。教育改革是为了使新旧阶级拥有平等的教育权利,法治教育则是有助于通过依法治国实现公正。以改革为方向的教育,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和旧的奴隶主贵族应该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内修政教,外应诸侯。”“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㈣改革图治和变法图强是法家的重要政治主张,申不害提出“术”治,商鞅倡导“势”治,其实质是新旧阶级之问的对立斗争。从根本上来说韩非子代表着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在教育方面其主张进行改革,致力于打破奴隶主贵族的教育。韩非子提出了“无书简之文”和“无先王之语”等主张,这实际上是对以往旧的教育体系的否定,而要逐步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教育,为新的政权培养人才。南此可知,韩非子倡导教育改革,本质是对新兴阶级教育权利的公正维护。
以法治为内容的教育,倡导依法治国能够实现公正的教育理念。韩非子主张以依法治国为内容的教育理念建立在对儒家私学的批判之上,韩非子认为,儒家的“复礼”实际上是为奴隶主贵族营私谋利,儒家称将公共财产施舍给私人的为“仁人”实际上是支持化公为私。因而,韩非子直接批判儒家教育为反世私学,儒家的教育不能推动公正的实现,其言道:“凡乱上反世者,常有二心私学者也。”接着韩非子便提出以法治为内容的教育理念,“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旧在韩非子看来,依法治国就能举措得当而不偏不倚,客观公正而避免过世;也只有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教育中去,教育对公正的促进作用才能彰显。
3民“法”公正
“简令谨诛,必尽其罚。”旧韩非子认为法令简明公正、惩罚谨慎公平,必定能够使作奸犯科之人得到惩处,也能够使安居守法的人民得到保障,其认为民“法”公正主要包括“法”的性质公正、“法”的执行公正和执“法”之人公正三个方面。
3.1“法”的性质公正
“法”的性质公正是公正执法的前提条件,韩非子认为法的性质公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法”公正而不偏袒和“法”公正而不徇私。“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韩非子继承管子的凶“法制”而公正的思想,提出以“法”的公正性保障社会的公正,使得不偏袒和不徇私有了法度可依。与同时期其他学说相比较,韩非子对于公正的追求变得更加具有现实性。
“法”公正而不偏袒,关于人民与大臣的法律平等。“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例“法”本身不能偏袒权贵,就如同准绳不能偏离曲折的木头:绳索如果围绕曲折的木头测量,便会失去其准绳的作用。韩非子以“绳不挠曲”为比喻,说明了“法”不能偏袒的权贵的重要性,即是如果“法”自身偏袒权贵,而对百姓不能够一视同仁,“法”就会丧失其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韩非子特别强调“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判刑处罚发面,“法”不仅只是针对人民,还要不避讳大臣,王公大臣犯法应该一并惩罚:奖赏恩赐方面,“法”不应该遗漏平民百姓,对于有功之人都应该依“法”予以赏赐,而不是仅仅限于王公大臣。概括来说,“法”只有其本身公正不偏袒,法令施加后才能使臣民得到公正的对待,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法”公正而不徇私,关于奉公与行私的制衡。“而上欲下之无奸,吏之奉法。”旧“法”要求官吏能够奉公守法,而不要作奸行私。韩非子列举了两种情况,分别是公正之“法”和不公之“法”对官吏行为的影响。公正之“法”能够使官吏得到合理的利益而奉公守法。韩非子擅长从功利主义出发看待政治现象,其认为官吏尽心服侍君王,努力积攒功劳,是为了求得自身的平安和功名,如果“法”能够公正地切实保障官吏的这一需求,那么当官吏得到满足之后,其必然也能够奉公守法。反之,不公之“法”则会导致官吏攀附权贵而徇私作奸。如果官吏凭借清正廉洁,却得不到“法”的保护的奖赏,其便会抛开法度而去结党营私,谋取不合法的利益。“法”只有其本身公正不徇私,才能有效地制衡官吏的奉公与行私,保障人民不受过度的欺压。
3.2“法”的执行公正
“法”的性质公正是民“法”公正的前提,法的执行公正则是民“法”公正的保障。韩非子认为“法”的执行公正需要除奸拔恶和加强刑罚,这使得公正执法变得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拔奸除恶,维护社会公正。“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够秉持公正的理念除掉破坏社会的奸佞分子,那么百姓就会得到安宁,国家也会得到很好的治理。首先,韩非子列举出i种破坏社会公正的类型。一种是君工的昏庸而导致的,如不明察事情而凌驾于群臣之上、不以法度的标准评判遥远地区的事务;一种是官员的朋党关系导致的,如依照流言处理案件、营私舞弊选拔人才;第i种是不法之人,如喜欢奖赏而逃避处罚的人。其次,韩非子指出如果奸恶行径增加,社会就变得动荡不安。君王和大臣不依“法”治理国家,国家就会形成为官者不称职的混乱局面,百姓如果不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就会互相勾结作奸犯科。最后,韩非子得出依“法”拔m奸恶以维护社会公正的结论。君王依“法”公正评判政务、官吏依“法”公正举荐人才和人民依“法”为人处世等,则奸佞就会消失,社会也就能恢复公正有序。加强刑罚,防止出现不公。传统的观点认为,韩非子主张刑罚主要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增强诸侯君权.却忽视了刑罚对于不公正现象的防微杜渐作用。刑罚只是韩非提倡民“法”公正的一个手段,而并不是其追求的最终目的,表现在民本思想这方面,其最终目的是国家得到法治和公正的到伸张。一方面,韩非子反对儒家“仁义主张”,其认为“仁义”不能有效促进公正的实现。同情犯罪的人而不给予处罚,社会的暴乱就会永不停止:没有功勋而给予奖励,就会导致有功之人的内心不平衡。一味地依靠“仁义”治理国家,则是“仁义”泛滥.这不仅不能使社会变得公正。甚至还会导致国家的灭亡。另一方面,韩非子认为“刑罚”具有威慑作用,能够防止不公正现象的发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设置具有可畏性的刑罚,就能使奸邪的事情不再发生。
3.3执“法”之人公正
执“法”之人公正是民“法”公正的第三个要素.韩非子的学说带有“法治”与“人治”相结合的意蕴,其认为“法”本身应该公正,但“法”是由人来执行的,因此,执法之人刚正,直接关系到民“法”公正。韩非子主张执“法”之人公正使得民“法”公正更加具有约束性。
“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韩非子认为推行法治的官吏一定要是刚正不阿和清正廉洁之人。韩非子首先分析了哪两种人不能成为推行法治的官吏。其一,没有实权的官吏不能成为执法之人。没有实权的官吏,往往没有远见,更不具备驭“法”的能力,因此他们不能依“法”明察秋毫,判断公私。其二,权力过大的权臣不能成为执法之人。韩非子认为当权者遍布门徒党羽,其中有部分人士贪得无厌,对上结党营私欺瞒君主,对下败坏法治谋取民财,如果任用这些人执法,结果不仅不会促进公正,还会破坏公正。因此,韩非子主张“能法之士,劲直挺用,且矫重人之奸行。”刚只有刚劲正直的人才是最合适的执法之人,任用这样的人法治必定得到推行,法治的推行也必定公正。
4结论
依法治国是韩非子的核心政治观点,而民本思想也是其重要政治主张。一方面,韩非子继承了申不害、管子和商鞅的法治思想,主张通过综合运用“法”“术”和“势”来实现加强王权和中央集权的目的;但另一方面,“凡治天下,必因人情。”阻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好天下也应该体察民情、兼顾民意,这也彰显出其民本思想的公正意蕴。与同时代其他学派的民本思想相比,韩非子的民本思想没有很高的格调,具有格外现实的特点,其从民“利”、民“权”、民“法”三个角度出发,阐述了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法治三个方面的公正诉求,并且提出了实现公正的一些途径,使民本公正更具全面性、现实性和操作性。在封建专制制度下,韩非子能够提出人才平等、节俭用度和公正执法等民本主张,是对人民利益最公正最切实际的维护。韩非子的公正民本思想也具有不可突破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理想性和有限性。其一,将实现民本公正的愿望寄托在君主身上。韩非子主张通过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王权来实现民本观点,这无异于画饼充饥。战国后期,诸侯争霸,各诸侯为了扩大势力纷纷发动战争抢夺人民和土地,君主的权力得到加强后,扩大军备继续进行战争变得更加简单。在那个时代背景下,君主是不可能将主要精力放在人民的身上,更不会去考虑如何实现民本公正。其二,依靠严刑峻法实现公正。韩非子认为刑罚可以使官吏畏惧,从而使他们不会去压榨人民,而且也可以在其犯法之后以刑罚处置他们。但是由于法治并不健全,且无人监督法的执行,刑罚往往很容易变成了腐败官吏欺压人民的利器。
韩非的民本公正主张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和醒世价值,但由于时代背景和条件限制,其公正民本思想只能如同其本人一般,终成悲剧。
参考文献详见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官网。